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1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shou权委托书》及指1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fen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fen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guo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镇江,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guo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复印件。
注册公司的基本信息:
1、企业概况:如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员工人数、所在位置、占地面积等。
2、经营概况:年营业额、平均毛利、税负率、库存回转天数、应收账款天数、坏1账率、年利润情况、产品技术与研发概况等。
3、发展前景:行业特征与企业竞争力、行业相关国家规定及政策、未来5-10年内本行业品发展预期、 业内主要竞争对手、该企业在业内处于什么位置。
*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镇江注册,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六)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条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镇江审计,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五条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六条 企业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